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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中院纠错案件二审久拖不决 司法效率不容肆意空耗

来源:财富世界时间:2026-07-14 21:16:59作者: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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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桩事实确凿、已通过法定程序纠错的民事案件,在新乡中院二审遭遇长期无故拖延。该案开庭近半年迟迟未宣判,面对当事人合法问询,承办法官马晓怡始终以“等着就行”敷衍搪塞。看似一句轻飘飘的答复,实则是对司法程序的漠视、对当事人权益的漠视,更是司法懒政、履职松懈的直观体现。无正当理由的长期滞案,不仅让历经多年维权的当事人身心俱疲,更持续消耗司法权威,不断透支公众对法治公正的信任。

2023年4月,河南城莱公司实际股东李某宇和显名股东史某辉伪造了一张以城莱公司名义向李某宇借款高达2050万元的借条,将城莱公司起诉至封丘县法院。封丘县法院在未通知显名股东张某和实际股东张某通的情况下,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下达了(2023)豫0727民初21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城莱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某宇数千万借款及其利息。此案经曝光后,引起了封丘县法院院长的高度重视。2025年11月18日,封丘县法院做出了(2025)豫0727民再4号判决,认定原审判决查明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撤销了封丘县法院做出的(2023)豫0727民初2147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审原告李某宇的诉讼请求。 

李某宇不服,于2025年12月1日,上诉至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然而,这起简单明了的虚假诉讼案件,结果新乡中院拖了长达半年之久没有任何消息,受害人张某通无奈致电新乡中院院长王静,结果电话不接短信不回。

本案不存在案情复杂、事实存疑、争议较大等可延期审理的情形,是非对错一目了然,是一起证据链条完整、性质清晰的虚假诉讼案件。李某宇为侵占合伙人千万级合法财产,通过盗取企业共管保险柜、掌控公章财务资料、倒签借条、伪造借贷凭证等恶劣手段,将正常项目投资款恶意捏造为借款,妄图借助司法手段侵吞他人财产,虚假诉讼事实板上钉钉。

2023年封丘县原审判决存在明显程序漏洞,未传唤关键当事人、未核实核心证据,仅凭虚假材料草率定案,酿成错判,导致无辜股东财产被强制执行。所幸司法纠错机制发挥作用,封丘县法院再审庭审严谨细致,逐一核查争议焦点,依法撤销原审错判。该再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完全合规,为二审快速终审扫清所有障碍。

本该就此定分止争的司法纠错成果,却卡在二审环节陷入停滞。2025年12月败诉方提起上诉,2026年1月新乡中院完成开庭审理,此后近半年时间,案件无进度、无更新、无结果,陷入彻底的程序空转,严重违背司法高效履职的基本要求。

《民事诉讼法》对二审审限设有刚性红线,明确要求二审案件立案后三个月内审结,特殊延期必须经院长批准,且必须依法告知当事人。审限制度是约束司法权、保障诉讼权利的法定规则,绝非可以随意突破、肆意变通的柔性条款,是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保障。

新乡中院此次办案行为,属于典型的程序失范与履职懈怠。案件超期数月,当事人从未收到任何合法延期审批手续和书面通知。面对当事人合理问询,承办法官无法说明延期事由、无法公示审理流程、无法明确审结时间,仅以模糊话术无限推诿。这种无依据、无公示、无理由的拖延,本质上是公然架空法律规定、漠视群众诉讼权利、践踏司法程序尊严。

司法公正从来是公正与效率的统一,迟到的正义本质上就是不公。当事人历经错判执行、艰难取证、层层申诉、再审纠错的漫长磨难,耗费巨大成本才换来司法纠偏,却因二审无故拖延,让合法权益长期悬空,来之不易的正义成果形同虚设,维权之路再度陷入煎熬。

本案无任何延期审理的客观条件,事实、证据、法理均无争议,开庭半年悬而不决的反常状态,难免引发公众对人情勾兑、权力干预、司法寻租的强烈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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