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今日头条时间:2026-07-12 17:55:02作者:

四川一家贸易企业依据法院完整公示信息参与司法拍卖,合规拍下烂尾厂房后斥资近900万元改造盘活资产,两级基层法院均认定拍卖合法有效。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未实地核查标的、且最高法已出具相反裁判指引的前提下,一纸裁定撤销全部拍卖成果。
7月6日,破产企业通过拍卖平台对外发布公告,8月6日将以122670800元起拍价对其资产进行公开拍卖。所拍卖资产中包含上述已被拍卖过且目前处于纠纷中的烂尾厂房。
该案不仅致使善意买受人面临血本无归的巨额损失,更因裁判与最高法统一司法标准冲突、后置破产程序推翻在先生效执行行为等多重争议,引发法学界、不良资产市场对司法拍卖公信力、法律适用统一性的广泛讨论。目前,当事人已走完省内全部救济渠道,正式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递交全套申诉材料。
两千二百万债权埋下隐患 债务企业拆分资产形成房地分离僵局

本案纠纷源头为2022年民间借贷纠纷,河南省泌阳县籍在四川经商人程明礼向成都银龙油料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龙公司)出借本金2200万元。借款到期后,银龙公司无力偿还本息,还通过低价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方式恶意转移资产逃避债务,后续该股权转让行为已被法院判决撤销、股权回转。
2023年,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生效判决,判令银龙公司全额清偿2200万元本金及对应利息。因债务企业拒不履行判决,债权人随即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法院查封银龙公司投建坐落于成都双流的5处厂房建筑,该项目为当地招商烂尾工程,企业采取“先建设、后补土地手续”模式,直至2022年土地使用权才登记至其全资子公司成都华谊能石化名下,地上厂房建筑、土地使用权分属两家独立企业,天然形成房地权属分离状态。
执行阶段,承办法院专门征询土地权利人华谊能石化意见,对方明确拒绝土地与厂房一并处置,客观不具备房地同步拍卖条件。案涉标的本身存在多重硬伤:整片场地大面积荒地杂草丛生,五处厂房仅为未完工主体框架,无装修、无配套。场内油罐、管线、机械设备均为向第三方天府金租公司租赁资产,并非债务人自有财产,后续四川天府法院另案判决租赁设备全部拆除,标的本身已经不具备完整油库使用条件。
法院完整公示全部风险 企业公开竞拍后千万投入改造

为充分保障所有意向竞买人知情权,泌阳县人民法院在司法拍卖公告中完整载明房地分属不同主体、土地权利人不同意合并处置、厂房为烂尾半成品、使用存在法律风险等全部关键信息,完整履行风险告知义务。
2023年9月9日,四川明礼瑞程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称明礼瑞程公司)经公开竞价,以250万元价格竞得案涉五处框架建筑,成交价全程公开透明,符合司法拍卖全部法定流程。企业足额缴纳拍卖款项后,法院出具确权执行裁定,正式确认厂房所有权转移至明礼瑞程公司,本次执行程序全部办结、交易依法生效。
取得标的后,企业先后分多笔投入636万元开展装修、水电改造、设施完善,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后正式入驻办公,叠加250万元拍卖款,合计累计近900万元自有资金投入。
关键时间线:拍卖成交十余日后,债务企业才进入破产程序

拍卖成交、法院出具确权文书仅21天,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才受理银龙公司破产清算申请。2023年11月,破产程序启动后,破产管理人向泌阳县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以拍卖违反“房地一体”原则、损害全体破产债权人利益为由,要求撤销本次合法拍卖。
依据“法不溯及既往”基本司法原则,已经办结、依法生效的执行交易,不能由后续启动的破产程序推翻。
泌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完整核查现场、拍卖流程、权属资料,驳回管理人全部诉求。企业不服向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中院再次维持原裁定。基层、中院两级法院形成统一裁判观点:法院已提前完整披露房地分离风险,土地权利人拒不同步处置,单独处置地上烂尾建筑具备客观现实基础,拍卖程序合法有效。
省高院未实地核查、背离最高法答疑,反向撤销合法拍卖

维权受阻后,破产管理人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执行监督程序。为审慎处理房地分离单独拍卖能否撤销这一核心法律问题,河南高院专门向最高人民法院法答网提交咨询,等待官方权威答疑指导。
令人意外的是,最高人民法院书面答疑意见尚未正式下发,河南高院未派人员前往成都实地核查标的烂尾、设备租赁、场地荒废等客观现状,仅采信破产管理人单方书面陈述,直接作出执行裁定,撤销泌阳县法院确权裁定、驻马店中院复议裁定。该院裁判观点认定,单独拍卖建筑物违背房地一体原则,造成资产价值减损,损害被执行人及其他债权人权益。
而此后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正式对外答疑,给出与河南高院裁定完全对立的全国统一适用标准:若房地权利人无法达成一体处置合意,法院已在拍卖公告中完整披露房地分属不同主体的事实,竞买人正常参与竞拍成交后,被执行人、破产管理人仅以未落实房地一体为由主张撤销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支持。
一边是两级法院一致认定拍卖合法,最高法官方答疑明确支持善意竞买人,一边是河南高院完全相悖的撤销裁定,与全国统一法律适用规则出现明显割裂。
近千万投入或将血本无归,省内救济途径全部走完后申诉至最高法

河南高院撤销拍卖的裁定下达后,明礼瑞程公司陷入不可逆巨额损失困境。250万元拍卖款能否全额返还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银龙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企业资产严重不足、债权人数量庞大,即便拍卖款认定为破产共益债务,漫长清算周期、极低清偿比例将造成回款困难。而636万元装修改造属于不动产添附,一旦厂房返还银龙公司,全部装修投入将彻底灭失,无法拆分、折价取回。
从原始债权角度,程明礼出借的2200万元至今未收回分文,本次司法拍卖本是唯一能够实现部分回款的渠道,裁定撤销后,两千余万元债权彻底失去落地执行途径。反观实际债务人银龙公司实际控制人,早在破产前便远赴境外,长期逃避巨额债务,仅全程合规、信赖司法拍卖的善意买受人承担全部损失。
为寻求司法纠错,明礼瑞程公司于今年3月向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5月省检察院出具决定书,不支持企业监督申请。
至此,省内基层异议、中院复议、省级检察监督全部救济途径均已走完。
目前企业负责人程明礼携带完整卷宗、拍卖资料、损失凭证、最高法官方答疑、相关生效判决等全套证据材料,分别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递交申诉材料,等待上级司法机关答复。
法学专家:裁定存在根本性法律硬伤,严重透支司法拍卖公信力
多位法学实务专家针对本案展开专业评析,明确指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案涉裁定存在多重根本性法律适用、事实认定错误:
第一,裁判无视最高法统一指导标准,破坏全国法律适用统一性。最高法法答网答复是全国法院统一裁判尺度,下级法院应当参照适用;河南高院主动咨询最高法,却在答疑落地前作出完全相反的裁判,违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与《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监督下级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法定原则相悖。
第二,严重损害司法拍卖公信力,打击市场盘活不良资产积极性。司法拍卖依托法院公权力背书,竞买人基于完整公示公告产生合理信赖。本案企业属于完整知晓风险、合规出价的善意买受人,若无过错竞买人的成交成果可随意撤销,市场主体参与法拍意愿将大幅降低,大量涉诉不动产无法变现,众多普通债权人债权难以实现。
第三,事实认定存在重大疏漏,变相纵容恶意逃废债。高院未实地勘察现场,错误将烂尾荒地、半成品框架、第三方租赁设备的项目认定为完整不可分割油库,甚至在撤销裁定作出一年后,才查清场内设备均为第三方租赁、需全部拆除;该裁定变相允许被执行人事前拆分房地权属,事后借破产、房地一体规则推翻拍卖成果,拖延、逃避债务,冲击社会商事诚信体系,变相损害所有债权人合法权益。
专家表示,本案纠错依据清晰、充分,河南高院应当坚持有错必纠原则,主动纠正错误裁定,平衡保护原始债权人、善意竞买人、破产债权人多方合法权益,守住司法拍卖交易安全与全国统一法律尺度。
截至发稿,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尚未就企业递交的全套申诉材料出具反馈意见。
本案暴露出上下级法院法律适用冲突、善意买受人权益保护缺位、裁判事实核查流于形式等多重行业痛点,引发不良资产处置市场从业者、法律界人士持续关注。
我们将持续跟进本案后续进展,关注上级司法机关如何化解本次上下级法院法律适用冲突,厘清房地分离不动产司法拍卖的裁判边界,依法保障善意市场主体合法财产权益,维护全国统一、稳定的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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