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镜像新闻时间:2025-10-16 16:40:58作者:
近日,漯河市源汇区空冢郭乡陈岗村民向媒体反映称,同村村民陈春强自2012年来非法占用耕地106亩,用于建设永久性厂房对外出租非法获利。其破坏大面积耕地不但涉嫌严重犯罪,还操纵基层政府强拆他人违建自己再次建设违建,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强行变卖外地商家设备抵债,强行集资为其投资获利,其行为已涉嫌构成黑恶势力犯罪。
毁掉青苗非法占用百余亩耕地违法建设厂房
知情人反映称,自2012年开始陈春强与陈岗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租用200多亩土地成立漯河市陈家岗创业园(分为东园区和西园区)。之后铲掉大面积正在生长的麦苗建设钢构厂房,硬化路面。其中东园区65亩,西园区41亩,总计106亩为可耕地,其它为荒地。建成后用于出租收取租金非法获利,每年非法获利1000多万余元,10多年来非法获利数额惊人.

操纵基层政府打压同行破坏公平
2016年陈春强发现在紧邻他建设的厂房不远,还有其他人违法建设的厂房,大约2000多平方。他就举报到源汇区城市建设局和乡政府举报这家非法占地,建设违法建筑。在陈春强的操纵下,乡政府出动100多人,开着铲车声势浩大,把这家建成不久的违建拆除。

令人意外的是,陈春强不但自己的违建没有拆除,原来的违建拆除不久,陈春强在原址耕地上很快又建起了一模一样的厂房。一样的土地性质,一样的建筑,相同的土地用途,别人的是违建强行拆除了,而陈春强的违建却一直延续到现在。如果说不是陈春强买通有关人员谁能信服?
强行变卖外省客商资产十足恶势力
2014年,一外省厂商租用陈春强的厂房生产纸巾,由于经营困难欠陈春强大约不到20万元的房租。陈春强趁纸巾厂没人的时候,带人撬开房门,强行变卖这家外省客商价值近百万元的卷纸机器设备。事后一句话“卖的钱刚好够房租”完事,直接造成该厂倒闭,员工下岗。无奈,这个外省客商最终只能抹着眼泪离开漯河。
巧立名目敲勒索商户
陈家港创业园区有10多家入驻商户,除了正常缴纳租金和应该缴纳的其它费用外,陈春强每年都要强行集资,说要给村里办点好事,每年每厂几千元不等。用别人的钱把自己伪装成“大善人”,沽名钓誉,这种强行摊派的霸道行为严重增加了其它商户的经营负担。

还有一年,陈春强说他要租地搞种植,让园区内10多个厂家每家出资2万到5万元不等,大约收了30万元左右,没有出具任何手续。两年后扔下一句话“种植赔了”,收的钱也不退,也不让顶房租。属于明显的敲诈勒索犯罪行为。
此外,2016年陈春强和陈岗村民陈某因土地问题发生口角,随指使其子陈占乐对陈某大打出手,造成陈某两根肋骨骨折致人轻伤,其子后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数年。
非法占用耕地司法机关曾经立案被陈春强化解
2019年因有人举报陈春强违法占用耕地100多亩,漯河公安机关依法(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准备对陈春强实施抓捕。陈春强提前得到消息后,私自以陈岗村村委会的名义把其名下租用的100多亩耕地,以伪造租赁合同的方式分租给其他多人,并花大钱托关系找领导为其说情,使公安机关误判为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成功逃避了刑事追究。
土地变性违建仍在持续
陈春强2012年破坏百余亩耕地建设厂房,厂房没有任何审批续,尽管在2019年底耕地变性为工业用地,但厂房至今仍属于违法建筑,应该依法拆除或没收。
耕地变性不影响追究其法律责任
河南省著名律师王建伟认为,未经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耕地用途,轻者应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儿责令拆除非法建筑和其他设施还耕复垦,并处罚款。重者,如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毁坏程度严重,应按刑法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刑事责任。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2012年当事人非法占用耕地,面积达百亩以上,时间10年以上,可谓性质恶劣。该地块在“二调”中为一般耕地,其行为已构成违反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2019年的“三调”结果并不能使当事人违法犯罪行为合法化。2019年的“三调”结果主要是反映调查时的土地利用现状,并不作为未来规划的依据,也不能将2012年发生的占用耕地违建行为洗白或合法化。也就是说当事人破坏106亩耕地长达10多年用于建设永久性建筑的犯罪行为,仍需按照当时的法律和事实认定。
这起违法占用耕地事件结果如何?违法建筑能否拆除?破坏耕地者能否被抓捕严判?相关单位责任人会受到处分何种处分?本网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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