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法治>

中铁十局玩空手套 数亿工程层层转包,民工血汗钱何时能到手

来源: 正观三农时间:2023-01-06 15:54:21作者:

  眼看春节一天天临近,但在漯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国(漯河)智能食品装备产业园项目,中标单位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十局)因层层转包,本该支付的费用分文未付,终酿恶果。仅消防一项就有50多名工人的工资拖欠未付,至于何时能到手至今仍然成谜,只能在寒风中期待。

  其实早在一个多月前的2022年11月9日,三十多名工人忍无可忍,就向中铁十局集体讨薪,讨薪工人与中铁十局工作人员发生冲突,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

数亿工程层层转包设骗局

  2022年11月9日,在漯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国(漯河)智能食品设备产业园项目工地,因为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问题,三十多名民工和承包方聚集在这里,打出条幅讨要血汗钱,双方并发生了肢体冲突。值得注意的是该工地出入口赫然写明“中铁十局”字样。

  漯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国(漯河)智能食品设备产业园项目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玉山路以西,华丰路以南,占地面积12200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67036平方米,项目总投资额4.39亿元由中铁十局总承包。

  知情人透露,中铁十局中标后玩起了空手套,把所中标工程又转包给安徽筑科建设有限公司(下简称安徽筑科)。通过天眼查得知安徽筑科自身风险为2,预警提示为5,并与多家有劳务合同纠纷(如图)。

  安徽筑科公司把所有工程细分为土建、钢结构、水电、消防、门窗、内外墙涂料、防水等若干小项目以中铁十局的名义分包给各个施工单位。安徽筑科在分包各项工程时分别从每个项目当中提走工程款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五不等的费用(有合同)。

  该工程转包到此还没有结束,因大部分分包合同都是全额垫资到工程验收,故受合同限制,一些资金不充裕的公司又逐级分包,并根据与安徽筑科签署的合同要求所有施工单位或个人全垫资到工程验收。至此该工程到实际干活者手中已经是四包了。

  在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中铁十局没有再拿出过一分钱。参与包工的老刘说,他所干的工程完工后,发包方漯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已经验收合格,并向中铁十局支付相应工程款。在此情况下,他们多次向安徽筑科讨要,安徽筑科的负责人李总说,“中铁十局不给他们拨款他们也没办法,当初是你们心甘情愿垫资的。”

       民工索要工资与中铁十局员工发生肢体冲突

  据知情人介绍,该项目的5#6#办公楼及厂房主体于今年9月中旬及10月中旬已被发包方验收完毕;所有分包项目也都完工,按照包工的罗某说,他们和安徽筑科签署的合同为全垫资合同。安徽筑科当初告诉他说这是中铁十局的工程,有的是钱,全垫资也不用怕拿不到工程款。结果工程验收后一分钱也没拿到;而实际情况却是在发包单位验收后就已将工程款项支付给中铁十局,中铁十局就是不给他们结一分钱。

  罗某还说,为了给他们垫资干活,卖车卖房东拼西凑借了一堆的债才把活干完。结果中铁十局一分钱也不给支付,导致工人经常围堵工地,要求上访,拦都拦不住。11月9日,讨要工资出现冲突也就不足为怪了。

中铁十局不仅仅欠广大农民工一个说法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按照这个规定中铁十局将中标项目分包给安徽筑科后,又默许该公司将项目细分再次承包给其他的施工方,并且要求施工方全额垫资到验收合格后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重要的是,中铁十局在这里工程中层层分包不但违法,还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不安定因素。

  国家为保障民工工资出台了很多惩戒措施,2019年国务院出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草案)》,规定建设单位未满足施工所需资金安排的不得开工建设或颁发施工许可证,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对拒不支付拖欠工资的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21年11月1日《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施行以来,工资保证金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能起到兜底作用。

  目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领导批示已经蔚然成风,但在中铁十局漯河市的工地上竟然还存在层层转包,不按规矩办事,置党纪国法不顾,究竟哪来的底气敢对抗中央?
  本网将继续关注。

为保证今日华夏网互动言论平台之合法,请勿使用本平台发布如下类型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宜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网站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 XXX (非今日华夏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赞同其观点,

2、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本网邮箱: rmzg.ok@163. com

推荐人物